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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孕产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

    浏览次数:25198|发布时间:2018-09-07 15:56:29

    补助对象:夫妻中一方具有我区户籍,怀孕28周后,在预产期前到区内(外)产科执业机构待产并分娩,入院前(含入院时)符合《纳入“龙泉驿区高危孕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的高危妊娠范围(试行)》的规定。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危孕妇,根据实际待产天数(即:从入院到分娩的天数),按10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例高危孕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