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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

    浏览次数:26231|发布时间:2018-09-07 15:57:05

    救助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孕产妇。

    救助标准:

    孕期检查费:600元。

    住院分娩费:贫困孕产妇如有其它医疗保险,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其它医疗保险的报销,剩余费用纳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资金进行救助。正常分娩最高限额为18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4000元。超过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

    其它费用:母儿营养补助费300元、婴儿用品费200元、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交通补贴费200元,计700元。高危孕产妇费用:因产科出血、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急救原因以及批准转省、市级医疗单位所发生的费用,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其它医疗保险的报销,剩余费用经区产科急救办公室审批纳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资金进行救助,但每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