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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妇幼阳光工程 十五免五助

    浏览次数:27531|发布时间: 2018-09-11 08:39:48

    龙泉妇幼阳光工程十五免五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合称一法两纲),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2006年我区实施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两项惠民政策。200810月确定了以安全分娩、健康成长为主题,整合已经实施的免费婚检等多项妇幼卫生惠民政策,命名为龙泉驿区妇幼阳光工程,旨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经过实施项目逐渐健全完善,目前已发展城镇、乡村全域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全程囊括的龙泉妇幼阳光工程(十五免五助)。龙泉驿区妇幼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28-69330708028-69330709 

    一、婚前: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免费对象: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且符合结婚条件准备结婚登记的公民。

    免费内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40/对)。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检查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免费婚检孕检室(107室)。 

    二、孕前: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对象:夫妻至少一方具备龙泉驿区户籍或流动人口在龙泉驿区居住1个月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已接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半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怀孕,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夫妇。

    免费内容:免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374/对)。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检查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免费婚检孕检室(107室)。

    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

    免费对象: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的新婚夫妇及计划怀孕的夫妇。

    免费内容:为夫妇免费提供地贫筛查(160/对)、地贫基因检测(1000/对)、地贫产前诊断(1850/对)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筛查。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产前诊断。

    免费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免费对象:居住在我区待孕城乡妇女和怀孕三个月内的城乡妇女。其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畸形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为重点目标人群。

    免费内容:免费领取叶酸6瓶(0.4毫克×31/瓶)。

    实施机构: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区政务中心免费婚检孕检室107室)。 

    三、孕期:

    成都市妇幼保健一卡通系统建档

    免费对象: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

    免费内容:免费一卡通建档(5.00/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执业机构。

    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

    免费对象:凡在我区各产科执业机构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所有孕产妇。

    免费内容:免费艾滋病(30/人)、梅毒(初检5/人、复检12/人)、乙肝两对半检测(35/人)各1次。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

    免费产前筛查(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

    免费对象:应同时具备:具有龙泉驿区户籍或持有龙泉驿区居住证(夫妻一方具有即可),妊娠1520+6周(1618周为最佳筛查时间),到预产期时年龄小于35岁。

    免费内容:免费产前筛查“18-三体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唐氏综合征筛查)和神经管缺陷三项筛查(140/人)。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

    区内其他产科执业机构:产前筛查的采血送检。

    免费高通量基因测序(无创DNA)产前筛查

    免费对象:应同时具备: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孕1222+6周,且符合我区免费无创DNA产前筛查条件。

    免费内容:无创DNA产前筛查(2400/人)。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产筛分中心):无创DNA产前筛查的采血送检。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产前诊断中心:无创DNA产前筛查。

    免费高危孕妇产前诊断

    免费对象:应同时具备: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孕1635+6周的孕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预产期年龄在35岁以上(含35岁)的高龄孕妇;2.符合产前诊断医学指征。

    免费内容:羊水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孕1622+6周:2486/例)、羊水染色体高通量测序分析(孕2335+6周:3224/例)。

    实施机构: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产前诊断中心。 

    四、产时:

    高危孕产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

    补助对象:夫妻中一方具有我区户籍,怀孕28周后,在预产期前到区内(外)产科执业机构待产并分娩,入院前(含入院时)符合《纳入龙泉驿区高危孕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的高危妊娠范围(试行)》的规定。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危孕妇,根据实际待产天数(即:从入院到分娩的天数),按100/天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例高危孕妇提前入院待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

    救助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孕产妇。

    救助标准:孕期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费:贫困孕产妇如有其它医疗保险,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其它医疗保险的报销,剩余费用纳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资金进行救助。正常分娩最高限额为18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4000元。超过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其它费用:母儿营养补助费300元、婴儿用品费200元、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交通补贴费200元,计700元。高危孕产妇费用:因产科出血、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急救原因以及批准转省、市级医疗单位所发生的费用,首先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其它医疗保险的报销,剩余费用经区产科急救办公室审批纳入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资金进行救助,但每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实施机构: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五、产后:

    免费母子系统保健

    免费对象:夫妻至少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的孕产妇和06岁的适龄儿童。

    免费内容:免费产后访视2次(7.5/人次),产后42天检查(10/人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8次(5/人次),母子系统保健管理(15/人),合计80/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免费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免费对象:非本区户籍在我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

    免费内容:流动孕产妇:一卡通建卡,产前健康管理5次,产后访视2次,产后42天检查;06岁流动儿童:对06岁儿童按照1月、3月、6月、8月、12月、1岁半、2岁、2岁半进行8次健康体检,3岁以后在托幼机构进行免费年度体检。

    实施机构: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婴儿期:

    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免费对象:凡在我区产科执业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免费内容: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80/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免费对象:凡在我区产科执业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免费内容: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先天性甲低、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125/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

    免费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

    免费对象:凡父母中一方具有大成都户籍的新生儿。

    免费内容:免费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431/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产科执业机构。

    贫困家庭婴儿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父母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父母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父母一方具有智力类、精神类以及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婴儿入院时年龄未满1岁。

    救助标准:贫困家庭婴儿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的自费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限额救助:入院时年龄小于或等于28天的新生儿单次救助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入院时年龄超过28天的婴儿单次救助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

    实施机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区一医院、区二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成都航天医院、成都长江医院、省人民医院城东病区、全区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成都市内三级以上省、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新生儿关爱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夫妇一方具有龙泉驿区户籍,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且符合生育政策的新生儿。

    补助标准:低保新生儿给予一次性补助2400元;非低保新生儿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元。

    实施机构: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执业机构。 

    七、妇女病防治:

    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免费对象:全区所有街、镇(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3564岁的农村妇女。

    免费内容:免费宫颈癌筛查(49/人)、乳腺癌筛查(79/人)。

    实施机构: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宫颈癌和乳腺癌住院治疗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患者具有龙泉驿区户籍,凡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首次确诊时间在2014101日至2019930日的两癌患者。

    补助标准:每名患者终身只享有一次住院补助,非低保患者补助限额为1.6万元,低保患者补助金额限额为2.0万元。自付医疗费用低于补助限额时,按实际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全额补助;等于或高于补助限额时,按照补助限额进行补助。

    实施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街办玉扬路383

    电话:028-693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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